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更正办法
一、档案的更正必须是以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为前提,以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为原则。
二、档案一般不得随意更改,如确系信息有误,需要更正已归档的档案,必须持有经立卷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的《档案更正单》;未经批准,任何档案不得更改。
三、档案更正原则上应提交替换文件材料,原档案作废。替换文件材料采取原档档号并注明页码。原档案应根据需要,可与新档案一同归档备查或另行保管。
四、因故无法提交替换文件材料的,可在原档案复制件上进行修改,修改处须注明“已更正”,再由立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并写明更正日期。修改好的复制件为新档案,原档案应与新档案一同归档备查。
五、备考表中要注明档案的更正情况。
六、更正后的档案,入库前要认真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,以维护档案的安全。
(此办法不涉及人事档案)
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馆
2021年1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