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启用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的通知
作者: 编辑:发布时间:2026-09-23点击:


为规范我校档案馆各类查档用印管理工作,档案馆自2026年9月23日起,启用“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”,用于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材料的查询复印及相关证明。

根据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27号令)的规定,加盖该公章的档案复印件,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。

     特此通知。 

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馆

2026年9月23日



通讯地址: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智华艺术大楼   

 邮政编码:333403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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