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更正办法
作者: 综合档案科编辑:档案馆发布时间:2021-11-25点击:

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更正办法

一、档案的更正必须是以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为前提,以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为原则。

 二、档案一般不得随意更改,如确系信息有误,需更正已归档的档案,必须持有经立卷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的《档案更正》;未经批准,任何档案不得改。

三、档案更正原则上提交替换文件材料,原档案作废。替换文件材料采取档档号并注明页码原档案应根据需要,可与新档案一同归档备查另行保管。

四、因故无法提交替换文件材料的,可在原档案复制件上进行修改,修改处须注明“已更正”,再由立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并写明更正日期。修改好的复制件为新档案,原档案应与新档案一同归档备查。

五、备考表中注明档案的更正情况。

  六、更正后的档案,入库前要认真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,以维护档案的安全。   

(此办法不涉及人事档案)

 

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馆

2021年11月24日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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